朝阳保险:
- 1、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
- 2、关于调整重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3、重庆公积金最低交多少
- 4、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
-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一直拖着不给怎么办?
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
1、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起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2、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3、法律分析:从2020年1月1日起,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档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
4、法律主观:重庆市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 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各有不同,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缴费档次。最近重庆市的新政策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年缴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次和1500元、2000元的2个档次。
5、具体来说,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参保对象: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基金筹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6、重庆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关于调整重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1、经市政府同意,从9月1日起,全市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重庆市最近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从2017年1月起,所有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050元的保险金。这一提升对约5万名失业者具有直接影响,主要包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工和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人员。
3、年,重庆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政策有所调整。根据最新规定,只要参保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失业且已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且在失业保险上满一年的缴费义务,就有资格领取失业金。领取标准统一提高至每月1050元,这比之前的区域分档制度有了显著提升,最高上调了30%。
4、在2022年,重庆地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有了新的规定。根据最新法规,失业人员必须在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且因非个人意愿失业,并在失业后完成失业和求职登记,才有资格领取失业金。领取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050元,较之前年份的区域差异化标准,最高上调了30%。
重庆公积金最低交多少
1、自2022年4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重庆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5%,具体内容如下: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公积金上限是12%,每月最多缴纳28221元。
3、年重庆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为454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2731元,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具体缴费比例与基数相关,请根据当地政策进行核算。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于2022年11月公布了2023年重庆公积金的缴费标准,其中规定最低缴费基数为454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2731元。
4、元。根据查询重庆政务服务网信息显示,自2022年4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
1、《劳动法》中关于拖欠工资的规定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意思就是,工资的给付应该按照签订的合同,每个月按时,并且数额要足够的给付工资,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克扣员工的工资。
2、《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无条件支付给劳动者约定的工资。 劳动者若遭遇拖欠工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一直拖着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当然需要先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仲裁时间应当是从离职后一年开始申请仲裁,如果发生争议,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仲裁的话,中间又没有主张权利的话,就超过了时效了,如果你中间主张的权利也有相关的证据,可以延续你的仲裁时效。
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