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军人伤亡附加保险标准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是由军队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团体商业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第七条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志愿兵,每人每月按不超过全军军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办法由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审定。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不缴纳保险费。第八条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伤亡保险基金,由总后勤部每年向国家申请。军队调剂安排的军人伤亡保险基金,由总后勤部列入年度预算。
军人伤亡保险给付月标准为1200元(本标准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仍按850元执行)。(2)军人死亡,保险的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伤残保险的受益人为军人本人。
军人死亡保险金给付标准,由总部定期公布,目前为50万元。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军人本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按发生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
领取军人伤亡保险金的具体规定为:(1)军人伤亡保险给付月标准为1200元(本标准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仍按850元执行)。(2)军人死亡,保险的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伤残保险的受益人为军人本人。
部队评残标准1-10级明细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2、军残1—10级伤残鉴定是对军人在执行任务或训练中因公致残的残疾程度进行分级的评定。这一评定旨在确保军人能够根据其残疾程度获得相应的待遇和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评定对象:因战、因公致伤残的军人,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者;因病致伤残,鉴定为1-6级伤残等级者。 评定标准:按照伤残程度,分为1-10级,级别越高代表伤残程度越低。
4、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5、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因下列哪些原因死亡或者致残的,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1、【答案】:A、B、C D选项不当选。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或致残的应当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但将故意犯罪、酗酒、自残自杀、吸毒等排除在伤亡保险之外。故唐某因“酗酒”导致的伤残,不享有军人伤亡保险待遇。A.B、C选项当选。
2、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用。但是,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保险待遇。
3、第十条 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4、第十九条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予给付伤亡保险金:(一)惧怕执行作战和其他可能发生危险的任务而自残或者自杀;(二)犯罪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三)酗酒或者其他蓄意违纪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给付保险主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军人伤亡保险金的给付和个人缴纳保险费的退还,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办理。
5、第十九条 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予给付伤亡保险金: (一)惧怕执行作战和其他可能发生危险的任务而自残或者自杀; (二)犯罪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三)酗酒或者其他蓄意违纪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给付保险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