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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是可行的。补充养老保险,也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退休待遇,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税前扣除则是指企业在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时,可以在税前将这部分费用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个人缴费金额和个人所得税税率来确定。目前,我国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所得税前扣除比例为每年不超过12%的个人缴费金额。

补充养老保险不超过规定占比的,可以税前扣除。关于养老保险补充缴纳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允许进行税前扣除,毕竟这是属于劳动者合法的社保费用;单位可能因为忙碌或者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漏缴情况,只要符合不多于总金额5%都补充养老保险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比例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比例为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超过部分不予扣除。计算扣除额的基数是实际支付出去的工资总额。企业可以选择由单位代交或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保。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比例按照5%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上述两条可以知道,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税前列支比例是工资额的5%,而且是实际支付后才可以列支。

一方面,企业可以在税收规定的标准内调减当期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税收规定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企业可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的,应按税收规定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可知企业为员工交纳的保险费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

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是什么

个税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月扣除,二是按年扣除。按月扣除是指将个税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平均分摊到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中,以减少每个月的纳税额。按年扣除是指将个税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一次性扣除到年度个人所得税中,以减少全年的纳税额。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将全体职工合理的年均工资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按照税收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