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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的国十条

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新国十条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而2010年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

“保险新国十条”充分认识到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经济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就业扩大、社会治理完善、民生改善的重要手段。释放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为保险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提出了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定位和新要求。

保险业国十条是什么

1、. 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1 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2、新国十条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3、七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4、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此为指导原则,确保保险业的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关注人民的需求,确保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相协调。立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决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保险业的深化改革。

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一)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事件简介 今日(2014年8月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新国十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满足社会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建设有竞争力、创造力和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查询,国务院2014年8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明确提出,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五)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保险法新国十条内容

1、“新国十条”指出,将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以及增添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农业风险。不仅如此,今后,农民还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如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森林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新国十条”中首次提出了通过财政支持保障巨灾保险。

2、法律分析:新国十条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并相应地将有关条文中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