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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家属工是什么意思?

1、“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相关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2、总之,五七工家属工是指那些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但未能享受到应有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五七工就是当初在1966年5月7日,为响应毛主席的“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的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为她们并不属于国家用工计划内的工人的一种统称,是在当时计划经济企业用工不定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与企业形成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

4、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与五七工相关的家庭成员中的工作人员。以下是关于五七工家属工的 五七工的概念 五七工是指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在工矿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群体。他们多数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作为职工家属参与企业或单位的生产劳动。

5、五七工和家属工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五七工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6、您好,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部分人被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中来。社会保险保障程度很低,建议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什么是五七工和家属工

1、“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相关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2、“五七工”是指城镇居民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五七”连、组、厂,或进入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

3、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与五七工相关的家庭成员中的工作人员。以下是关于五七工家属工的 五七工的概念 五七工是指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在工矿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群体。他们多数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作为职工家属参与企业或单位的生产劳动。

什么是五七工家属工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相关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总之,五七工家属工是指那些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但未能享受到应有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与五七工相关的家庭成员中的工作人员。以下是关于五七工家属工的 五七工的概念 五七工是指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在工矿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群体。他们多数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作为职工家属参与企业或单位的生产劳动。

什么是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

1、五七工和家属工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五七工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2、这是指城镇居民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五七”连、组、厂,或者进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当中既有城镇居民,也有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五七工”、“家属工”。

3、“五七工”是指城镇居民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五七”连、组、厂,或进入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

五七工区别性

1、在计划经济时期,五七工和家属工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存在显著差异。五七工没有劳动部门的正式招工手续,且国家并未承认他们的连续工龄,这与后者有明显的区别,后者是经劳动部门招录,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人员,其连续工龄得到国家认可。

2、“五七工”、“家属工”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之间有本质区别。前者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而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他们在计划经济时期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是国家正式纳入用工计划统一管理的人员,因此他们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3、五七工”指的是上世纪60、70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所以五七工不分事业户口和企业户口,但五七工必须是城镇户口。

4、第一,五七工的属于遗留问题,“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5、五七工和家属工不同于常规的临时工,其特性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条件上:首先,他们通常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因用工短缺而采用的特殊劳动力形式。这些工种与企业之间建立了较为稳固的长期劳动关系,员工的录用需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批程序,这与临时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次,他们的存在深受当时政治背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