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 1、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 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解读有哪些
- 3、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18目录
- 4、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 5、工伤保险条例新解读内容简介
- 6、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六种情形是什么?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山西省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3、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解读有哪些
1、在工作中受伤为工伤事故,相应补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的将获得全额赔付。 伙食补贴由当地政府制定。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每月发放。
2、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或病历、处方为依据。误工费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误工费赔偿应基于实际收入损失。无固定收入者,则参照前一年平均收入或当地平均收入酌定。伙食费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元/天)乘以住院天数计算。
3、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工伤有补偿标准: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月工资×27,伤残津贴=其工资×90%;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月工资×25,伤残津贴=其工资×85%;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工资×23,伤残津贴=其工资×80%等。
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18目录
1、第一章总则,强调了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例如,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如[案例1]中刘某某的工伤认定,即使未在正式编制内,也适用条例规定。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费率确定以及基金的统筹和管理。[案例3]梁某诉某公司工伤待遇案,展示了如何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的补给问题。
2、其次,注重通俗易懂,力求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解析案例,让读者能够轻松掌握法律概念,无需深陷专业术语的困扰。《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18》在这方面尤为突出,力求让每一个读者都能轻松理解和应用。此外,我们还考虑到法律知识的连贯性和扩展性。
3、本保险案例的关键在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一般性工伤事故所具备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需要客观分析,应首先确定工作内容,然后再确定工作时间和地点。
4、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明确规定。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的简要概述,每个案例都反映了工伤认定的严格标准和法律解读:上班后猝死在家: 法院曾考虑特殊情况,但二审维持非工伤决定,强调突发疾病需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
5、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旧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的限制,此处的上下班途中笔者建议作有利于劳动者角度的理解,将上下班途中理解为以上班为目的的途中。本案中郭某应被认定为工伤。
6、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会计师王运柏介绍,截止到2013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31万人,其中农民工251万人。2013年基金当期征缴收入25亿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3万人。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怎么赔?按照工伤等级赔偿。
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决定对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工伤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和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基数和数额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为工资总额 关于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新解读内容简介
1、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所遭受的权益。
2、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六种情形是什么?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现场事故: 在工作时间与地点内,因执行职务而遭遇的意外伤害,无论是直接的事故还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袭击,都属于工伤范围。 职业病与途中伤害: 患职业病是明确的工伤,而且在因工外出期间,无论是由于工作原因的伤害还是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只要与工作相关,都算作工伤。
上下班蹭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职工蹭车,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合理的路线,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职工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